【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一百四十五條(一般原則)一、私人有權請求依據本法典之規定廢止或變更行政行為。二、上款所承認之權利,按照情況,得藉下列方式行使:a)向作出行為者提出聲明異議;b)向作出行為者之上級、向作出行為者所屬之合議機關,又或向授權者或轉授權者提起上訴;c)向對作出行為者行使監督權或監管權之機關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