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根據目前的特殊教育法以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學生本人不列入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邀請之名單中
(B) 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包括學校普通班教師、行政人員、和學生家長
(C) 學生家長不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其子女的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
(D) 特殊教育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縣(市)則為縣市政府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B:84,C:2,D:168,E:0

難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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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nen】評論

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第四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專業團隊,由普通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及護理人員、職業重建、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及輔具評估等人員組成,依學生或幼兒需求彈性調整,以合作提供統整性之服務。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專業團隊人員應具備各該專業人員法規所定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