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C
統計:A:52,B:170,C:78,D:78,E:0
難度:非常困難
【Cypress Chou】評論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113-考完丟書包】評論
第 一 條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三、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 附設之進修部。四、國立大專校院之下列學校或部: (一)附設高級中等學校部、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 (二)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 (三)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四)附設進修學校。第 三 條學校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特殊教育學生之...
【胖糖糖】評論
第 四 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各款人員予以遴聘(派)兼之:一、處室(科)主任代表。二、普通班教師代表。三、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四、身心障礙學生代表。五、資賦優異學生代表。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七、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八、學校教師會代表。九、學校家長會代表。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