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6.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請問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任
(B)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兩次,於期初審議相關事項, 並於期末檢討
(C)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並由校長兼任召集人
(D)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提案皆需經出席委員之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參考答案

答案:B,C

統計:A:52,B:170,C:78,D:78,E:0

難度:非常困難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113-考完丟書包】評論

第 一 條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三、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    附設之進修部。四、國立大專校院之下列學校或部:  (一)附設高級中等學校部、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  (二)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  (三)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四)附設進修學校。第 三 條學校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特殊教育學生之...

胖糖糖】評論

第 四 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各款人員予以遴聘(派)兼之:一、處室(科)主任代表。二、普通班教師代表。三、特殊教育教師代表。四、身心障礙學生代表。五、資賦優異學生代表。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七、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八、學校教師會代表。九、學校家長會代表。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