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y】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100年11月30日再修正名稱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Shuhua Chang】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9 條下列兒童及少年所使用之交通載具應予輔導管理,以維護其交通安全:一、幼童專用車。二、公私立學校之校車。三、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接送車。前項交通載具之申請程序、輔導措施、管理與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Yian Chen】評論
A不可選,因為幼童專用車及"學校"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