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un Chang】評論
一、宣導推動期:99學年度到100學年度(一) 各公立高中: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5-35%為原則。(二) 各公立高職: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5-35%為原則。(三) 各公私立五專及私立高中職: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35%為原則。二、擴大辦理期:101學年度起(一) 各公立高中:免試入學名額佔核定招生名額的40%以上為原則。(二) 各公立高職:免試入學名額佔核定招生名額的60%以上為原則。(三) 各公私立五專及私立高中職:免試入學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的70%以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