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規定,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教職員繳付百分之幾?
(A)百分之六十五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三十五
(D)百分之三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3095
統計:A(12),B(3),C(103),D(29),E(0)

用户評論

阿部6653】評論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 )第 8 條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成殘退休者,其加發之退休金,另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第一項共同撥繳費用,按教職員本薪加一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之費率,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撥繳滿三十五年後免再撥繳。教師或校長服務超過三十五年,其應撥繳之費用應繼續撥繳,撥繳滿四十年後免再撥繳。但辦理退休時經審定不符合第六條增核退休金規定者,應發還其本人原繳付超過三十五年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發還。教職員於年滿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