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何種程序,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A)一、申請雜項執照,二、申請開發許可,三、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
(B)一、申請開發許可,二、申請雜項執照,三、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
(C)一、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二、申請雜項執照,三、申請開發許可
(D)一、申請開發許可,二、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三、申請雜項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57319
統計:A(36),B(433),C(62),D(1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重劃、非都土
用户評論
【用戶】amount37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開發許可一定在最前面。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一定在最後面。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3條:
【用戶】Non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05年底已修法第13條
【用戶】Non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今年答案會是D
【用戶】Non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05年底已修法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