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大法官釋字357說明審計長非政務官。只要是政務官都沒有任期的保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人員,其退職、撫卹事項仍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另外,要隨首長同進退的機要人員亦同。
【Juun Fang】評論
A 審計長任期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