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nn】評論
幼稚教育法第6條私立幼稚園籌設完竣,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經核准後始得開辦招生。私立幼稚園如不對外募捐經費,且未超過五班者,得不設董事會或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均應指定負責人,並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設董事會者,其章程由創辦人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踢公杯啊!!!!】評論
幼稚教育法第6條私立幼稚園籌設完竣,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經核准後始得開辦招生。私立幼稚園如不對外募捐經費,且未超過五班者,得不設董事會或辦理財 團法人登記。但均應指定負責人,並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設董事會者,其章程由創辦人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Charlie】評論
幼稚教育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廢止
【簡志帆】評論
Ad-先報請主管機關,B-五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