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設下列何種委員會處理不動產之糾紛?
(A)公平交易委員會
(B)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C)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D)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3722
統計:A(10),B(11),C(4),D(9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地、土地、土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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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34-2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