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繳應納稅捐之徵收,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因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而免予執行?
(A)納稅義務人顯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於法定開徵日期前稽徵
(B)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財產之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C)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
(D)聲請法院實施假扣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62255
統計:A(143),B(107),C(54),D(48),E(0)

用户評論

陳怡安】評論

稅稽徵法第24條 1、2項

Ali Chen】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24條1,2項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n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n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n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n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n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