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考上】評論
答案為(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阿答力】評論
102年-不能安全駕駛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沒有當酒測0.55為不能安全駕駛,還是要舉證為不能安全駕,如走S線。酒精不需要是唯一因素,只要酒精與受影響的個人因素(疲倦與對大腦的影響)或客觀因素(氣候與道路狀況)共同作用即可 我國,一當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以上時,即被法律推定為不能安全駕車,最終的結果是使舉證責任由檢方轉移至被告,課被告證明自己確有安全駕駛能力的舉證責任。這是有違除非被告經由證據證明有罪確定,否則推定其為無罪責之人的「無辜推定原則」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構成要件事實「因飲酒或服用麻醉藥品而不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