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院得移請立法院覆議之事項?
(A)法律案
(B)預算案
(C)大赦案
(D)條約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3201
統計:A(181),B(289),C(3117),D(246),E(0)

用户評論

果果兒】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Yen Long Lee】評論

覆預條法

寂寞行星】評論

總統依赦免法所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權,概稱為赦免權。一、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二、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三、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四、復權: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受褫奪之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