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UP】評論
(A)須任職滿 25 (§4 I②)(B)須任職 10 年以上滿 60 歲 --5年(§4 I①)(C)因機關裁撤者須任職滿 20 以上 (§4 II①)(D)經認定屬於危勞職務者自願退休齡不得少於 50 歲(§4 III)
【Vivian】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 (一)任職滿五年以上滿60歲者 (二)任職滿25年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5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