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根據 98 年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針對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不再以何種方式提供資優教育?
(A)集中式資優班
(B)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C)巡迴輔導班
(D)特殊教育方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4259
統計:A(434),B(26),C(42),D(31),E(0)

用户評論

蘇婕鈮】評論

芬芳巡迴不集中(資優)

Peng-Yu Chen】評論

第 35 條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政毅郭】評論

第三十五條   (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第十一條   (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Yu-chiao Lee】評論

【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國民教育階段】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此項可跨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