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怡】評論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13條
【Grace Huang】評論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 本條例所定各類申請事項,不符規定者,核定機關應以書面駁回。第13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情事。
【GRACE】評論
名 稱: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第 16 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情事。(法條有更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041204799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