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房屋稅條例第10條:Ⅰ、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Ⅱ、依前項規定核計之房屋現值,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 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 。
【用戶】Eva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 條 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依前項規定核計之房屋現值,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nnnnnn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