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s8077】評論
房屋稅條例第10條:Ⅰ、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Ⅱ、依前項規定核計之房屋現值,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 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 。
【Eva Wang】評論
第 10 條 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依前項規定核計之房屋現值,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nnnnnn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
【zeguo2468】評論
須注意答案(D)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與地價稅和土地公告現值不同,後者是地價評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