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8.主要論述「自殺論」
(A)Durkheim
(B)派森思Parsons
(C)墨頓Merton
(D)特諾Turner----P.94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4043
統計:A(2727),B(233),C(711),D(1630),E(4)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社會學各學派比較、涂爾幹(Durkheim)

用户評論

Tingwei Yu】評論

由社會整合關係說明自殺行為,強調並非僅受個體影響,主要受社會影響,可分為四類1.利己型(egoistic):個人主義的後果,對社會絕望。2.利他型(altruistic):社會責任感。例如因疾病或老化,感到成為社會負擔。3.失序型(anmic):道德規則式微的直接結果。4.宿命論型(fatalistic):歸咎過多的管制。

】評論

利己型、利他型能夠理解,失序型、宿命論型看不懂,

Mio Xiao】評論

              (一) 自我中心型自殺 (egoistic suicide):由於社會散漫、群體團結性低、以及缺乏社會 整 合所造成,這類型的自殺,根源於個人沒有與社會融合為一體,個體在群體中無法被整合,而這種將個人限制在自己的小天地中的力量愈大,愈被團體孤立、疏離,其在社會中的自殺率就愈高,屬於社會適應困難者。 (二) 利他型自殺 (altruistic suicide):由於社會高度的凝聚、教條式地接受社會目標,社會過度的整合,自殺者出於高尚的信念,感到有自殺義務而產生的自殺現象,也就是為過度認同與共鳴導致個人之犧牲。如:為宗教信仰或政治忠誠而自殺,故此類型乃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