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3229a】評論
(A)公權力行使行為包括私經濟行政行為私經濟是國庫行政 非公權力行政 n(B)行政行為皆發生公法上效果,不生私法上之效果行政行為分兩種 公權力 例如 審核購買國宅的資格 私經濟 例如 與審核通過的人簽訂契約 (私法)(D)公權力行使行為,若因其中部分為私經濟行為,則全部皆非公權力之行使例如 簽訂契約前的審核(公權力) 跟審核後簽訂的契約(私經濟) 要分開看前者要上行政法院 後者要上普通法院
【綠谷出久】評論
106年地三人事行政及格 這是死板板的法律您歪樓了 學術性的切磋較偏向政治 <至於(C)選項公務人員個人主觀問題,似乎與我們說的無關再來是您提: 我們可以想像,當真的發生這種情況,被罰的倒楣鬼可以向警察大吼:「去抓他!快去抓他!不能只有我被罰!」人民是可以作要求的,重點是其對執行公權力的警察沒有強制力,警察可能會接受而行使裁量權再去追,或是聽了很不爽,對主張的人說:「你再叫,我就用妨礙公務辦你。」綠小弟學到的是 : eg --- 警 : 『 為什麼闖紅燈 ? 』 林志玲 : 『我車上的孕婦快生了』 給予處份前,先給予陳述意見倘若是 被罰的...
【MidNight】評論
C都想的太複雜了,開罰單來說。ex:假設交警是你老豆,把你攔了下來,就算不情願(主觀),開了罰單(客觀事實)就是公權力行使=行政處分。
【Ken Lu】評論
C 選項我用公務員皆須"依法行政"執行勤務來理解因此和個人主觀意思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