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臺地風俗:抱養異姓子為子,其人本有子者,家產每與親生子平分;本未有子,家產即歸抱養子獨得。」(劉璈《巡臺退思錄》)由上文可以推知臺地風俗為何?
(A)異姓子方能繼承家產
(B)親生子方能繼承家產
(C)無子者方得抱養異姓為子
(D)異姓養子地位等同親生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1411
統計:A(224),B(248),C(267),D(5008),E(0)

用户評論

【用戶】胡祐禎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你可能是跟我一樣看不懂「方能」的意思我查到的是   方能:才能、才可以 。的意思

【用戶】楊曉祥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題譯: 台灣地區的風俗是 某人收養一個異性人家的小孩,若那某人原本就有親生的小孩         這樣的話收養的小孩要與親生小孩平分家產, 若那某人沒有親生小孩, 他的家產就歸收養的小孩

【用戶】猴子雞蛋糕

【年級】

【評論內容】個人見解略有不同關鍵字:方能(才能、才可以)(A)異姓子方能繼承財產=異姓子才能繼承財產(只有他才可以)  錯誤(B)親生子方能繼承財產=親生子才能繼承財產(理由同上)  錯誤(C)錯誤(D)個人覺得雙方地位不見得等同(可能偏愛某一方給其較多關愛與資源,不過這誰知道?),但只論財產繼承方面,異姓子與親生子皆有平等權正確答案的內容有瑕疵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29 天聖中,雄州民妻張氏戶絕,有田產,於法當給三分之一與其出嫁女,其二分雖有同居外甥,然其估緡錢萬餘,當奏聽裁。仁皇曰:「此皆細民自營者,無利其沒入,悉以還之。」是時,王沂公為宰相,呂文靖公、魯肅簡公參知政事,極贊美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這則故事可知當時婦女仍保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 (B)對於仁宗皇帝的決定,當朝大臣意見紛歧,並非一致贊成 (C)張氏死後無子繼承,依法可將財產三分之一給出嫁的女兒,三分之二給一同生活的外甥 (D)仁宗皇帝最後裁決將所有財產還給人民,因為這些錢都是人民辛苦所得,不該收歸國有 

【用戶】樓甯(109地特已上榜)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雖然跟解題沒啥關聯~但讀累了的人可以看看分享個人家族的經驗~我祖父是抱來的,當初收養家生不出男丁才打算抱一個來,也就是文中所說異姓收養祖父改姓之後家裡竟然連出著生出兩男丁,變成三兄弟最後分家產的時候是有分成三份沒錯,但是我祖父分到的明顯就是比較差的土地其他兩兄弟的土地都是在大馬路旁邊不然就是連在一起的一整塊地,祖父的不是在角落就是被別人的地切一半的只能說還是有稍微偏心,畢竟不是親生的

【用戶】再給自己一次機會(雯雯)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台灣地區風俗:收養別人的小孩當自己的孩子,本來就有小孩的人,留下的家產,養子跟親生子平分;本來沒有小孩的人,家產全部歸養子所獨得。(A)異姓子方能繼承家產(X)--親生的也可以

【用戶】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方--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