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mage】評論
罷免--------立法院--------人民彈劾--------立法院-------聲請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總統解職
【Allen】評論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違憲解散事件應交由憲法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