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應如何作成決定?
(A)立法院於不信任案提出 36 小時後,至遲應於 24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B)立法院於不信任案提出 36 小時後,至遲應於 24 小時內以不記名投票表決
(C)立法院於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
(D)立法院於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不記名投票表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0192
統計:A(31),B(26),C(853),D(130),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立法院內需記名投票案:正副總統罷免案、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覆議案不需記名投票案:正副總統彈劾案、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之人事權

Wen-Hua Chen】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3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