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屬表現自由之範疇?
(A)集會自由
(B)人身自由
(C)講學自由
(D)出版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514
統計:A(43),B(732),C(32),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b13179

【年級】

【評論內容】釋字第 445 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