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n Lai】評論
即時強制的概念:阻止犯罪發生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有即時處理之必要從上述概念看來,C 選項是最不可能的。拆除違章建築屬於直接強制,行政程序法第28條第2項參照。
【June Lo】評論
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