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該契約之效力原則上為何?
(A)全部無效
(B)部分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0011
統計:A(3166),B(503),C(21),D(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行為、締結行政契約

用户評論

Wang Natsume】評論

比較: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行程法第112條)

四無君】評論

行政契約:(第143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行政處分:(第112條)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解說:本題重點係「行政契約」。

arrowlai0209】評論

題目看清楚~

包中】評論

行政契約vs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