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縣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
(A)房屋稅
(B)地價稅
(C)契稅
(D)土地增值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3243
統計:A(4),B(9),C(43),D(73),E(0)

用户評論

見鬼了】評論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直轄市及縣市稅範圍)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地價稅。   (二)田賦。   (三)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第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