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評論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今年一定上】評論
現在沒有國民大會,改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勇往直前Keep goin】評論
第 12 條n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n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n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n,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