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又稱單獨刑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 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三十四條 (從刑之種類)從刑又稱附加刑 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莊志強】評論
李宗瑞事件不是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嗎???
【Sway Jeep】評論
他是很多罪 加在一起
【Holmes Lin】評論
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