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 potato】評論
b選項應改為→正式教師須在三年內至少兩小時
【橘子】評論
特教研習不是三小時嗎?
【allpass725】評論
幼兒基礎評鑑指標:每學期應至少實施一次全園環境消毒
【台中一定上】評論
名 稱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發布日期民國103 年 05 月29 日 第2 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簡稱本研習)十八小時以上。 前項所稱每年,指各該年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教保服務人員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其任職之月數,按比例計算該年度應研習之時數;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入。第一項十八小時以上,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得包括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任職後每二年接受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以下簡稱基本救命術訓練)。若依照法規是沒有特教研習的規定,似乎只有台南教育局另有規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