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筱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大沒了==
【用戶】f46791957
【年級】
【評論內容】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