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J342明顯牴觸憲法者:宣告無效非明顯牴...
【L】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342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3年04月08日解釋爭點:立法院就國安會議等三法之審議程序得為釋憲機關審查?解釋文: 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是以總統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
【lain13413】評論
釋字342立法程序有瑕疵:一、不待調查、明顯牴觸憲法、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大法官得宣告無效。A錯,D錯二、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尚有爭議,有待調查,即非明顯,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大法官對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B錯,C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