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屬上訴為法律上不應准許?
(A)於判決宣示前提起上訴者
(B)檢察官為被告利益上訴者
(C)自訴人為被告利益上訴者
(D)被告捨棄上訴權後,其配偶又提起上訴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6758
統計:A(62),B(13),C(379),D(8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服再議後之交付審判

用户評論

【用戶】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自訴人僅能「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父親自訴未成年的龜兒子犯親屬間竊盜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後來父親於心不忍,可否為龜兒子提起上訴?1.§345規定,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因此看起來是可以。2.可是父親是自訴人,是他告他龜兒子的,自訴人不能為被告之利益上訴,因此這裡就產生了和§345的衝突,怎麼辦?3.實務見解認為:此時以父親具有的「自訴人」性質為準,僅可為「被告之不利益」上訴,所以結論是不能上訴。

【用戶】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D..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得「獨立」上訴上訴與否不受被告意思拘束,被告撤回或捨棄上訴皆不生影響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於判決宣示前提起上訴者(X;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刑訴第349條,宣示後送達前)(B)檢察官為被告利益上訴者(X;上訴合法,刑訴第344條)(C)自訴人為被告利益上訴者(O;法律上不應准許,無法條規定,應為實務見解吧)(D)被告捨棄上訴權後,其配偶又提起上訴者(X;上訴合法,刑訴第34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