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ubow Lin】評論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係統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定基準如下:
【Joyce(多虧阿我10】評論
所以學習障礙都是先天的,而不是後天的囉?
【王建文】評論
回2F YES
【Joyce】評論
所以學習障礙都是先天的,而不是後天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