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措施,應遵循比例原則,下列何者不屬於該原則?
(A) 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B)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
(C) 所採取之措施,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D) 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9161
統計:A(440),B(122),C(1713),D(5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蓋聶(Gagne)的學習階層理論

用户評論

Hui-chen Lin】評論

(平等原則)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十三、 (比例原則)教師所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符合比例原則之下列要求:(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之適當方法。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mini】評論

平等原則: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