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下列何者非屬中華郵政公司依法得經營之業務?
(A)匯兌
(B)中華郵政公司房地產出租業務
(C)集郵商品 
(D)財產保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1111
統計:A(0),B(4),C(0),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D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一條為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便利全民投保,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用戶】康愛達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五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4 條簡易人壽保險包括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並得以附約方式經營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