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自何時起發生效力?
(A)自契約訂立日起
(B)自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
(C)自被保險人滿 16 歲之日起
(D)自被保險人滿 18 歲之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9596
統計:A(2),B(95),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D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七條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