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加害人轉學或轉至其他單位服務時,主管機關或原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向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通報。
【Yuhua Hsiao】評論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