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非直轄市議會之職權?
(A) 接受人民請願
(B) 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C) 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D) 議決一級首長之人事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7156
統計:A(469),B(494),C(323),D(42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官與檢察官的職權、司法院之地位及職權、議會及代表會開會日數

用户評論

Ch'i-hua Chan】評論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 二、議決直轄市預算。 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simonlinhhh】評論

地制法39第一項: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35條: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一、議決直轄市法規。二、議決直轄市預算。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九、接受人民請願。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