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350 條提起上訴,應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
【SunnyFunny】評論
真難理解其用語:非屬上訴不合法律程式~~~~~就是上訴合法律程式
【Lin Shara】評論
非屬上訴不合法律程式~~~~~就是上訴合法律程式負+負=正
【SunnyLO】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