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A)(O)檢察官認同一案件法院已經作成無罪判決且確定者,應為不起訴處分 §252(B)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X)最重三年以下、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才得不起訴。重傷罪最輕為五年以上。§253(C)檢察官認法院對於該案件無審判權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X)應為。§252(D)檢察官認甲同時犯有數殺人罪,其一已經受無期徒刑的確定判決,重傷害罪的起訴於應執行之刑 無重大關係者,應為不起訴處分 (X)得為。§254
【snoopy75smb】評論
(A)檢察官認同一案件法院已經作成無罪判決且確定者,應為不起訴處分 (O)(B)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X;少但書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重傷罪不在其中,故不得不起訴;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才得為不起訴。重傷罪最輕本刑為五年有期徒刑)(C)檢察官認法院對於該案件無審判權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X;應)(D)檢察官認甲同時犯有數殺人罪,其一已經受無期徒刑的確定判決,重傷害罪的起訴於應執行之刑 無重大關係者,應為不起訴處分 (X;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