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諭】評論
1965提前開始方案:為低收入戶家庭的幼兒進行「補償教育」,增進幼兒學習機會與成就 1968續接方案—為低收入及文化不利因素子女的就學方式方案 1975殘障教育法案-3~12歲----特殊兒童,接受公立、免費教育及相關服務法案
【Katz】評論
想要再請問 有高手知道什麼是"仁漢方案"嗎? 我找了很久,還是找不到...
【謝小柚】評論
最佳解的殘障教育法案是到21歲喔
【楊景婷】評論
一九九○年美國國會通過101-476公法,將「身心障礙教育法案」名稱改為「身心障礙人士法案」,也就是將The Education of the Handicapped Act(EHA)改為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Yell,1998)。因此,EHA-Part B就變成IDEA-Part B,EHA-Part H變成IDEA-Part H. 一九九○年的IDEA規定,州政府必須對州內六歲到十七歲的全體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殊教育。另外,各州政府教育法令如果規定對十八歲到二十一歲身心正常青少年提供教育,則州政府也必須對相同年齡階段的身心障礙青年提供特殊教育;各州政府教育法令如果對三歲到五歲學前兒童提供學前教育,則州政府也必須對三到五歲階段的身心障礙兒童提供學前特殊教育(Ruesch,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