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規定,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道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應立即以任何方式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請問以下哪個選項的事件不需要通報?
(A)對兒童或少年行拐騙、綁架、買賣、質押或以其為擔保之行為
(B)兒童或少年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之侍者
(C)兒童或少年嚴重精神疾病,有傷害他人之虞者
(D)兒童或少年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其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影片或光碟等物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2374
統計:A(4),B(14),C(296),D(182),E(0)

用户評論

【用戶】呂小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34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第 28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第 30 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用戶】Cyong Yin Fa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責任通報」的相關條文:no.53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