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enn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有條文名 稱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8 月 09 日第 1 條 本準則依勞工保險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 ...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 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線上測驗: http://yamol.tw/exam-101%E5%B9%B4101%E5%B9%B4%E5%85%AC%E5%8B%99%E4%BA%BA%E5%93%A1%E5%88%9D%E7%AD%89%E8%80%83%E8%A9%A6%E8%A9%A6%E9%A1%8C8172-8172.htm#ixzz3NBTpfI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