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n Chiu】評論
補充送達(行程法73):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張紹】評論
回樓上 應該會用 公示送達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4F說的狀況有沒有可能用寄存送達阿?
【阿答力】評論
第 78 條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指外交使館或在我國的外國飛機船)。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 定辦理而無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