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3條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
【艾瑞】評論
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
【pe87326】評論
摩友口訣:國外刑犯私下學習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3條(適用範圍)I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II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III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B)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D)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Be the Light】評論
不起訴處分依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視情形細分為應不起訴、得不起訴與其他理由不起訴三種處理方式→ 行程法第三條--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不適用行程法1.應不起訴:應不起訴又稱為「絕對不起訴」,刑事案件經過檢察官的偵查以後,發現在法律上是不能提起公訴的,也就是犯罪嫌疑不足或者具有其他法律規定不得起訴的原因,這時候就應該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這案件處分不起訴。2.得不起訴:是指這種案件要不要起訴授權檢察官斟酌情形來決定,所以又稱為「相對不起訴」或者「起訴便宜主義」。對於一些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的案件,包括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罪,以及竊盜、侵占、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