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昱辰】評論
不過原則上 就是人民不繳稅,若是強制執行,也是先由地方政府(越小的)先獲得償還.但是我的說明仍過與簡單,人民不繳稅,也有分國稅 地方稅,也有分中央的國稅局 與地方的稅捐稽徵處,我猜應該是指人民欠稅超過時間,受到法院強制執行時,受償的優先順序為地方優先,國家次之.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
【Vic Lu】評論
收回1億 欠9個地方各500萬 欠中央2億 不先賠地方 地方永遠收不到錢@@"
【薩】評論
地方稅法通則 第 7 條各稅之受償,依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