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憲法第 150 條規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其目的為何?
(A)防止通貨膨脹
(B)促進產業升級
(C)實現住者有其屋的理想
(D)救濟失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3068
統計:A(480),B(616),C(90),D(34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有關國民經濟之規定

用户評論

Yuna Cai】評論

第 150 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楊貴妃】評論

還有一題是:國家應普設何種機構以增進民族建康? (衛生保健事業)

鄭惠瑀】評論

可否舉例平民金融機構是指?

Roger Reng】評論

參照10F,憲法150

kazzuo0510】評論

可能是平民金融機構可方便融資、借貸、甚至是創業,活絡經濟,就能防止失業、救濟失業

張懷安】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150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注】1. 我國法律學者賴英照指出:「平民金融機構」是指信合社及公營當鋪等。以現代眼光觀察,即便勉強設立,人才羅致或設備都無法與商銀並論,生存發展困難重重。若由政府透過商銀提供優貸給弱勢民眾,一樣可達成政策目的。把金融機構設立的目的定位為救濟失業,沒必要,且易滋誤導。2. 我國經濟學者楊雅惠認為:憲法第 150 條內容欠妥,設立金融機構乃是為疏通資金,扮演儲蓄與投資之橋樑,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而非以救濟失業為宗旨。本條文應予刪除。[見參考資料3])參考資料: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