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a Cai】評論
第 150 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楊貴妃】評論
還有一題是:國家應普設何種機構以增進民族建康? (衛生保健事業)
【鄭惠瑀】評論
可否舉例平民金融機構是指?
【Roger Reng】評論
參照10F,憲法150
【kazzuo0510】評論
可能是平民金融機構可方便融資、借貸、甚至是創業,活絡經濟,就能防止失業、救濟失業
【張懷安】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150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注】1. 我國法律學者賴英照指出:「平民金融機構」是指信合社及公營當鋪等。以現代眼光觀察,即便勉強設立,人才羅致或設備都無法與商銀並論,生存發展困難重重。若由政府透過商銀提供優貸給弱勢民眾,一樣可達成政策目的。把金融機構設立的目的定位為救濟失業,沒必要,且易滋誤導。2. 我國經濟學者楊雅惠認為:憲法第 150 條內容欠妥,設立金融機構乃是為疏通資金,扮演儲蓄與投資之橋樑,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率,而非以救濟失業為宗旨。本條文應予刪除。[見參考資料3])參考資料: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