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雅靜】評論
依最新國教法修正(100.1.26)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李柏油】評論
答案錯了...國小是24班以"上"..設一人...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這題沒說是什麼輔導教師,根據該準則之規定,輔導教師分為專任輔導教師及兼任輔導教師
【Wendy Liu】評論
感謝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