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zowaski】評論
第87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第985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第988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釋字第552號後婚姻之當事人就前婚姻關係消滅之信賴應有較為嚴格之要求,僅重婚相對人之善意且無過失尚不足以維持後婚姻之效力,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時,後婚姻之效力始能維持。
【再次打拼】評論
民法87+民法(98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