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男乙女為夫妻,因特定目的而通謀虛偽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甲與善意且無過失之丙女結婚,並辦妥結婚登記。試問甲、丙婚姻之效力?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9138
統計:A(175),B(417),C(41),D(5),E(0)

用户評論

Wazowaski】評論

第87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第985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第988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釋字第552號後婚姻之當事人就前婚姻關係消滅之信賴應有較為嚴格之要求,僅重婚相對人之善意且無過失尚不足以維持後婚姻之效力,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時,後婚姻之效力始能維持。

再次打拼】評論

民法87+民法(98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