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乙為夫妻,有一子丙。甲因營業積欠債權人丁 1,000 萬元債務。甲贈與丙 500 萬元。半年後,甲因故死亡,留有遺產 300 萬元。試問債權人丁對繼承人丙最多得主張多少金額之債權?
(A) 300 萬元
(B) 800 萬元
(C) 900 萬元
(D) 1,0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27044
統計:A(113),B(245),C(260),D(81),E(0)

用户評論

levin.yan】評論

首先先確認甲的遺產多少:1. 依1148-1I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反正只要在兩年內受贈,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所以在計算甲的遺產的時候要加進來∴甲的遺產為300+500=800萬2. 依1153I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乙、丙對丁的「連帶清償責任」為800萬,亦即丁可向乙、丙任一人要求清償800萬3. 依271I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剩餘200萬的債務(可分債務),則由乙、丙各依應繼份比例負擔100萬元故依上述,債權人丁對繼承人丙最多得主張:800+100=900...

Da Go】評論

這題頗奇怪,債權人一定是主張對自己最有利的金額才符合常理,至於有無理由一定是交由法院來裁判,個人認為最佳答案應該是D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之前做過類似的好像也是給D

Newwang Chen】評論

主張是自身債權所有(拿到的最高額度) 和實際給付不同...應該是d才對